15 有關公務員服務法「旋轉門條款」之限制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本條限制期間為公務員離職後 3 年內
(B)不得擔任離職前 5 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
(C)違反本限制規定者,應負刑事責任
(D)受懲戒處分而遭免職者,不受本條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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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 B(11), C(27), D(306), E(0) #2851297

詳解 (共 5 筆)

#5296546
(A)(B)公務員服務法 第 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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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6613
口訣:後三、前五、營利 公務員離職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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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55059
公務員服務法 第 16 條
公務員於其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
 
第 23 條
公務員違反本法規定者,應按情節輕重,分別予以懲戒或懲處,其觸犯刑事法令者,並依各該法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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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7453
(A) 本條限制期間為公務員離職後 3 年內
(B) 不得擔任離職前 5 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

公務員服務法14條之1:公務員於其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
 
(C) 違反本限制規定者,應負刑事責任

公務員服務法第23條:公務員違反本法規定者,應按情節輕重,分別予以懲戒或懲處,其觸犯刑事法令者,並依各該法令處罰
 
(D) 受懲戒處分而遭免職者,不受本條限制

銓敘部 97.05.19. 部法一字第0972917700號令:有關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之 1所稱之「離職」,係指退休(職)、辭職 、資遣、免職、調職、停職及休職等原因離開其職務,而離開前之職務與營利事業有直接相 關者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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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78108
公務員於其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

離職公務員違反第十六條規定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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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5503315
未解鎖
補充公務員兼職相關概念:I公務員不得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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