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關於代履行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係針對可替代性行為義務之間接強制方法
(B)實施前應踐行告戒程序
(C)代履行費用應由行政機關自行承擔
(D)行政機關得委託第三人或指定人員,代義務人履行行為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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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4), B(391), C(9341), D(246), E(0) #492126
統計: A(264), B(391), C(9341), D(246), E(0) #492126
詳解 (共 6 筆)
#761128
行政執行法第29條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能由他人代 為履行者,執行機關得委託第三人或指定人員代履行之。 前項代履行之費用,由執行機關估計其數額,命義務人繳納;其繳納數額 與實支不一致時,退還其餘額或追繳其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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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622
這很好理解阿,你違建出租,政府叫你拆你不拆,於是政府請拆除大隊來拆,那費用當然是你出阿,若是"應"行政機關自行負擔,那大家都擺爛等免錢的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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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981
(B)行政執行法27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或不行為義務,經於處分書或另以書面限定相當期間履行,逾期仍不履行者,由執行機關依間接強制或直接強制方法執行之。
其中以處分書或書面限定相當期間...即為書面告誡程序。所以無論直接或間接強制都要遂行告誡程序,且必須載明不依限履行時將予強制執行之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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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3254
B有法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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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7148
這題求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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