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行政機關對於不特定人之送達以及一般處分之送達,得以何種方式為之?
(A)寄存送達地之郵政機關
(B)寄存送達地之地方自治或警察機關
(C)公示送達
(D)以公告或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方式為之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73), B(101), C(1254), D(4106), E(0) #492129

詳解 (共 8 筆)

#743454

行政程序法第 75  行政機關對於不特定人之送達,得以公告刊登政府公報新聞紙代替之。 

行政程序法第78

對於當事人之送達,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准為公示送達 一、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
二、於有
治外法權人住居所事務所為送達而無效者。 三、於外國境外為送達,不能依第八十六條之規定辦理或預知雖依該規定辦理而無效者。 有前項所列各款之情形而無人為公示送達之申請者,行政機關為避免行政程序遲延,認為有必要時,得依職權命為公示送達。
當事人變更其送達之處所而不向行政機關陳明,致有第一項之情形者,行政機關得依職權命為公示送達。 

行政程序法 100

書面之行政處分,應送達相對人已知之利害關係人;書面以外之行政處分,應以其他適當方法通知或使其知悉。
一般處分之送達,得以公告刊登政府公報新聞紙代替之。

146
0
#818950
公告是針對不特定人,公示是針對特定人,以下我來舉例子。

例如某人建造了一間小木屋,依民法來說,是原始取得,但未向地政事務所登記,有一天地政事務所要對此屋作行政處分,但是不知道登記人是誰,所以只好公告。

某甲為通輯犯,目前在逃亡中,不知去向,所以行政機關使用公示的方式,予以讓大家知悉。
47
2
#2770295

不特定=>公告送達

住居所無人(居住)=>寄存送達

住居所不明=>公示送達

47
0
#1171919
行政程序法第 75 條
行政機關對於不特定人之送達,得以公告或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代替之。
公告→不特定人
公示→特定人
33
0
#2602289

不特定人--->不知道該向誰送達--->公告或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特定人--->知道向誰送達--->

對於當事人之送達,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准為公示送達 一、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
二、於有
治外法權人住居所事務所為送達而無效者。 三、於外國境外為送達,不能依第八十六條之規定辦理或預知雖依該規定辦理而無效者。 有前項所列各款之情形而無人為公示送達之申請者,行政機關為避免行政程序遲延,認為有必要時,得依職權命為公示送達。
當事人變更其送達之處所而不向行政機關陳明,致有第一項之情形者,行政機關得依職權命為公示送達。

13
0
#2662164
行政機關對於不特定人之送達AP75以及一...
(共 5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6
1
#3235881
難記......嗯!只好再掰一招口訣。不...
(共 10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6
2
#6035441

特工

明示
1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043713
未解鎖
19.                ...
(共 18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