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依公務人員保障法之規定,公務人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如認為該命令違法,關於其應採取行 動之敘述,何者錯誤?
(A)應負報告之義務
(B)如長官口頭告知該命令並未違法時,公務人員即應服從
(C)如該管長官非以書面署名下達命令者,公務人員得請求其以書面署名為之,該管長官拒絕時,視為撤回其命令
(D)該管長官以書面署名下達命令時,如該命令有違反刑事法律者,公務人員無服從之義務
統計: A(69), B(4711), C(364), D(164), E(0) #389684
詳解 (共 8 筆)
相對服從義務(公保17)
合法-->服從義務
違法
1.原則-->報告義務-->請長官書面下逹
(1)長官書面下逹-->長官負責
(2)長官拒絕-->視為撤回
2.例外:刑事-->無服從義務
依公務人員保障法之規定,公務人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如認為該命令違法,關於其應採取行 動之敘述,何者錯誤?
前提已經認為違法了
(A)應負報告之義務 -----ok
(B)如長官口頭告知該命令並未違法時,公務人員即應服從 -----長官認為不違法就可,已違反前提--一定錯
(C)如該管長官非以(署名)書面下達命令者,公務人員得請求其以書面(署名)為之,該管長官拒絕時,視為撤回其命令 --已修法,不是書面署名都是錯
(D)該管長官以書面(署名)下達命令時,如該命令有違反刑事法律者,公務人員無服從之義務 ---D前段的敘述跟沒有是一樣的,後面是對的
第17條(命令違法有報告義務)
公務人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服從義務,如認為該命令違法,應負報告之義務;該管長官如認其命令並未違法,而以書面署名下達時,公務人員即應服從;其因此所生之責任,由該長官負之。但其命令有違反刑事法律者,公務人員無服從之義務。
前項情形,該管長官非以書面署名下達命令者,公務人員得請求其以書面署名為之,該管長官拒絕時,視為撤回其命令。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17 條關於服從義務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就違反刑事法律之命令,公務人員無服從之義務
(B)公務人員認為命令違法時,應負報告義務,無須服從
(C)公務人員認為命令違法時,得請求該管長官以書面下達
(D)公務人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服從義務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103 年 - 103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行政法概要】#15637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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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服從義務,如認為該命令違法 ,應負報告之義務;該管長官如認其命令並未違法,而以書面下達時,公務人員即應服從;其因此所生之責任,由該長官負之。但其命令有違反刑事法律者,公務人員無服從之義務。 前項情形,該管長官非以書面下達命令者,公務人員得請求其以書面為之 ,該管長官拒絕時,視為撤回其命令。 |
服從義務-│
└無→違反刑事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6 年 06 月 14 日
法規類別: 考試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保障目
第 17 條
1 公務人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服從義務,如認為該命令違法,應負報告之義務;該管長官如認其命令並未違法,而以書面署名下達時,公務人員即應服從;其因此所生之責任,由該長官負之。但其命令有違反刑事法律者,公務人員無服從之義務。
2 前項情形,該管長官非以書面署名下達命令者,公務人員得請求其以書面署名為之,該管長官拒絕時,視為撤回其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