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請求國家賠償之程序為何?
(A)得以口頭方式為之,且協議必須成立
(B)應先經協議程序,協議不成時再行起訴
(C)請求權人不須與賠償義務機關協議,逕行起訴
(D)協議成立之協議書,因非法院確定判決,故無法作為執行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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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9), B(8638), C(213), D(143), E(0) #389688

詳解 (共 2 筆)

#715211

第十條 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之。賠償義務機關對於前項請求,應即與請求權人協議。協議成立時,應作成協議書,該項協 議書得為執行名義。  第十一條 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或自提出請求之日起逾三十日不開始協議,或自開始協議之日起逾六十日協議不成立時,請求權人得提起損害賠償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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