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人民對於下列何種行政處分不服時,不得提起訴願,而須循其他法律途徑救濟之?
(A)依社會秩序維護法所為之罰鍰
(B)依集會遊行法所為之罰鍰
(C)依水污染防治法所為之罰鍰
(D)依性別工作平等法所為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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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93), B(238), C(133), D(356), E(0) #389690

詳解 (共 10 筆)

#575415

社維法

55              

被處罰人不服警察機關之處分者,得於處分書送達之翌日起五日內聲明異

議。

聲明異議,應以書狀敘明理由,經原處分之警察機關向該管簡易庭為之。

130
3
#739427
社維法是向地院提起1.聲明異議 再 2.抗告 (為一級二審) 乃屬行政訴訟之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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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687566
答案A,由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五章(55條至第62)可知,並無訴願可用。 這種題目考得很細,基本上必須直接看該法有關救濟的條文才會知道,考試時就真的要有點運氣,多做考古題或許會有點用處,畢竟有可能會重複考類似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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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591799
社維法規定:不服處分時應聲明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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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1724

(A)僅聲明異議(無法再救濟了!)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57條,對簡易庭關於聲明異議所為之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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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655247

普通法院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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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556182

為什麼是普通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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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008

不懂??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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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75731
27 人民對於下列何種行政處分不服時,不...
(共 15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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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344
普通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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