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甲之農地及作物因國軍演習而遭毀損,依法申請補償後,對核定之補償金額不服,乃循序提起行政救濟,於行政訴訟繫屬後,甲將農地讓與給乙。對於該行政訴訟案件之影響,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得合法續行行政訴訟,並非必須由乙承當訴訟
(B)行政法院如知悉該田地讓與之事實,應依職權通知乙訴訟繫屬情形
(C)乙如欲承當訴訟,應先得到甲及補償核定機關之同意
(D)如補償核定機關不同意由乙承當訴訟,僅甲得聲請法院裁定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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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87), B(267), C(390), D(2007), E(0) #3429021
統計: A(387), B(267), C(390), D(2007), E(0) #3429021
詳解 (共 7 筆)
#6384423
甲之農地及作物因國軍演習而遭毀損,依法申請補償後,對核定之補償金額不服,乃循序提起行政救濟,於行政訴訟繫屬後,甲將農地讓與給乙。 對於該行政訴訟案件之影響,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甲得合法續行行政訴訟,並非必須由乙承當訴訟✔️
- 行政訴訟法第 110 條第1項前段,訴訟繫屬中,為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雖移轉於第三人,於訴訟無影響。
- 即使土地讓與給乙,只要未經法院裁定由乙承當訴訟,甲仍可合法繼續進行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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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行政訴訟法》第110條規定,訴訟標的如在訴訟繫屬中發生讓與或移轉時,原告(如甲)與受讓人(如乙)可以申請由受讓人承當訴訟,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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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法第 110 條 (當事人恆定與訴訟繼受主義) I.訴訟繫屬中,為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雖移轉於第三人,於訴訟無影響(A)。但第三人如經兩造同意(C),得代當事人承當訴訟。 II.前項情形,僅他造不同意者,移轉之當事人或第三人得聲請行政法院以裁定許第三人承當訴訟(D)。 III.前項裁定得為抗告。 IV.行政法院知悉訴訟標的有移轉者,應即以書面將訴訟繫屬情形通知第三人(B)。 V.訴願決定後,為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移轉於第三人者,得由受移轉人提起撤銷訴訟(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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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行政法院如知悉該田地讓與之事實,應依職權通知乙訴訟繫屬情形✔️
- 行政訴訟法第 110 條第4項,行政法院知悉訴訟標的有移轉者,應即以書面將訴訟繫屬情形通知第三人。
- 若法院得知有標的物移轉的事實,依職權應通知新權利人(乙)訴訟之繫屬情形,保障其知情與參與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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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乙如欲承當訴訟,應先得到甲及補償核定機關之同意✔️
- 行政訴訟法第 110 條第1項但書,第三人如經兩造同意,得代當事人承當訴訟。
- 乙若想承當訴訟,原則上須甲與補償機關雙方同意,否則就要申請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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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如補償核定機關不同意由乙承當訴訟,僅甲得聲請法院裁定准許❌
- 行政訴訟法第 110 條第2項,前項情形,僅他造不同意者,移轉之當事人或第三人得聲請行政法院以裁定許第三人承當訴訟。 ㅤㅤ
- 若補償機關不同意乙承當訴訟,不僅甲,乙也可以單獨聲請法院裁定承當。
→ 本選項錯誤在於「僅甲得聲請」,實際上乙也有此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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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87542
行政訴訟法 第 110 條(當事人恆定與訴訟繼受)
- 訴訟繫屬中,為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雖移轉於第三人,於訴訟無影響。但第三人如經兩造同意,得代當事人承當訴訟。
- 前項情形,僅他造不同意者,移轉之當事人或第三人得聲請行政法院以裁定許第三人承當訴訟。
- 前項裁定得為抗告。
- 行政法院知悉訴訟標的有移轉者,應即以書面將訴訟繫屬情形通知第三人。
- 訴願決定後,為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移轉於第三人者,得由受移轉人提起撤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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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99004
甲乙都可聲請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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