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關於都市計畫審查訴訟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都市計畫審查訴訟,專屬都市計畫區所在地之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管轄
(B)得提起都市計畫審查訴訟者,以其權利受行政機關發布之違法都市計畫損害之人民為限
(C)都市計畫審查訴訟,原則上應於行政機關發布都市計畫後 1 年之不變期間內提起
(D)管轄之行政法院認為系爭都市計畫為違法者,原則上應作成宣告違法並向將來失效之形成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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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36), B(154), C(919), D(190), E(0) #3563964
統計: A(436), B(154), C(919), D(190), E(0) #3563964
詳解 (共 6 筆)
#6690878
行政訴訟法
(B)第237-18條:人民、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公法人認為行政機關依都市計畫法發布之都市計畫違法,而直接損害、因適用而損害或在可預見之時間內將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者,得依本章規定,以核定都市計畫之行政機關為被告,逕向管轄之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宣告該都市計畫無效。
(A)第237-19條:專屬都市計畫區所在地之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管轄。
(C)第237-20條:本章訴訟,應於都市計畫發布後一年之不變期間內提起。但都市計畫發布後始發生違法之原因者,應自原因發生時起算。
(D)原則上應宣告該都市計畫無效、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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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94079
22 關於都市計畫審查訴訟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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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都市計畫審查訴訟,專屬都市計畫區所在地之高等行政法院地方高等行政訴訟庭管轄(X) 行政法院只有高等跟最高 沒有地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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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得提起都市計畫審查訴訟者,以其權利(與法律上的利益)(在可預見之時間內將)受行政機關發布之違法都市計畫損害之人民為限 (因為這選項本來囊括的訴訟適格對象的要件就已經描述得不完整 若加上"為限"二字 將使得訴訟適格者變得比原本的法條更少 能因此告國家的人民就會變少 相較於原法條內容反而是限縮了人民對國家的訴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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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都市計畫審查訴訟,原則上應於行政機關發布都市計畫後 1 年之不變期間內提起(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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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管轄之行政法院認為系爭都市計畫為違法者,原則上應作成宣告違法並無效向將來失效之形成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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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形(如發布後始生違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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