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下列情形,何者非屬得依行政執行法之規定,於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之情事?
(A)對執行名義不服
(B)對執行命令不服
(C)對執行方法不服
(D)認為執行違反其應遵守之程序或有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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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86), B(1060), C(452), D(1197), E(0) #389671
統計: A(3486), B(1060), C(452), D(1197), E(0) #389671
詳解 (共 10 筆)
#526664
第9條: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執行命令、執行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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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353
對執行名義不服,因涉及實體爭議,應依法另行訴願、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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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190
行政執行法所執行之行為--是依執行名義所做的事實行為,所以需是執行名義已經確定才會依行政執行法執行之,對執行名義不服就如4F所述以行政爭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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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802
命令、方法、程序或其他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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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1157
先有執行名義,再有執行行為(行政執行法第9條的執行命令、執行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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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9962
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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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254
非…眼睛沒有張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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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411
所以如果對執行名義不服
該救濟方式是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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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385
謝謝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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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856
對執行命令不服 有沒有人可以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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