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下列人員,何者不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
(A)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
(B)直轄市議會議員、縣(市)議會議員、鄉(鎮、市)民代表
(C)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
(D)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
統計: A(267), B(3819), C(140), D(1361), E(0) #389666
詳解 (共 10 筆)
Cindy Lin 高三下 (2012/11/21 00:05):讚3人
法律上公務員概念
最廣義:《國家賠償法》,含約聘、約僱人員。
廣義:《公務員服務法》,文武職(政務官、事務官)、武職之軍人、公營事業、兼任學校行政職務之教師。
狹義:《公務員懲戒法》,限於文職(特任、簡任、薦任、委任)之事務官、政務官、民選縣市長。
最狹義:《公務“人”員任用、考績、保障、退休、撫卹、俸級、協會等法》,定有職稱及官等、職等之文職人員、常業文觀、事務官。適用《公務員服務法》:
1. 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軍人、內政部常務次長
2. 其他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公營事業機構董事長
3. 釋字308:兼任學校行政職務之教師:國立大學學務長、國立大學校長
(注意!公立學校聘任之教師不是喔!!!)
4. 地方制度法§84: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 地方民選行政首長
其他不適用:
1.民選公職人員:村里長、立法委員、民意代表(縣市議會議員、直轄市議會議員)
2.《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15:總統國策顧問(無給職)
3. 農會職員、農田水利會職員
農會:私法人
農田水利會:公法人
「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二十三條之規定,農田水利會會長及各級專任職員,視同「刑法」上之公務員,惟其待遇係由會費支應,並未依法受有俸給 ;再者,農田水利會之組織,其性質係屬人民法團,而非公營事業機關 。因此農田水利會會長及各級專任職員尚非「公務員服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之公務員。
題目對照:
下列何者不屬於公務員服務法之公務員?
(A)軍人
(B)立法委員
(C)國立大學校長
(D)公營事業機構董事長
97 年 -097年 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試題三等#5989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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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人員,何者不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
(A)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
(B)直轄市議會議員、縣(市)議會議員、鄉(鎮、市)民代表
(C)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
(D)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
101 年 - 原民四等-行政法#9288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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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何人非屬公務員服務法所指之公務員?
(A)某國民中學教務主任
(B)某縣縣長
(C)內政部常務次長
(D)總統府國策顧問
102 年 -102年 原民四等【行政法概要】#12658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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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何者屬於公務員服務法上之公務員?
(A)縣議員
(B)農會職員
(C)農田水利會職員
(D)國立大學學務長
102 年 -102年 地方四等#13933 答案D
民代不服務 (不適用公務員服務法)
民代不懲戒 (不是用公務員懲戒法)
議員好像領的是研究費 跟交通費
1. 服務法24 本法於❶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及❷其他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均適用之。 ->內政部常務次長
地制法84 直轄市長、縣 (市) 長、鄉 (鎮、市) 長適用公務員服務法;其行為有違法、廢弛職務或其他失職情事者,準用政務人員之懲戒規定。
以上列舉之❸地方民選行政首長亦適用公務員服務法。
釋字308也提到公立學校聘任教師,除❹兼行政職務外,不屬公務員服務法第24條之公務員 (這4種有公務員服務法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