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有關刑法上的不作為犯有純正與不純正之區分,下列何者並非純正不作為犯?
(A)第 149 條之聚眾不解散
(B)第 306 條之不退去
(C)第 293 條之遺棄
(D)第 294 條之不為生存所必要之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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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65), B(639), C(6478), D(2544), E(0) #430563
統計: A(1065), B(639), C(6478), D(2544), E(0) #430563
詳解 (共 10 筆)
#1378692
本題解法 先把關鍵字抓出來
第 149 條之聚眾不解散 (叫你們"解散" 你們不解散)第 306 條之不退去 (叫你們"退去" 你們不退去)
第 293 條之遺棄 (叫你們"遺棄" 你們不遺棄?)
第 294 條之不為生存所必要之扶助 (叫你們"扶助" 你們不扶助)
那個感覺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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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90179
純正不作為就是你不用動手就會成立
不純正不作為就是要動手 如:遺棄 (人總不可能自動被遺棄八)
這是我比較87的記法 :D
不純正不作為就是要動手 如:遺棄 (人總不可能自動被遺棄八)
這是我比較87的記法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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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9390
刑§293須積極的遺棄行為(作為),方能構成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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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359
(C)第 293 條之遺棄 →無義務遺棄→限積極→作為犯
(D)第 294 條之遺棄→有義務遺棄→積極/消極→作為犯/純正不作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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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901
純正不作為-不作為的方式達到構成要件
不純正不作為-(限保證人地位)
293遺棄-作為的方式
38
0
#2256516
看了幾次反而混亂了,我綜合討論跟查詢資料,但只限本題解答用。
我們先不管純正與否,只看作為與不作為就好,ABD都屬於不作為的一種,但唯屬C的遺棄是一種作為。
刑法293條是指,如果你看到某個人倒在地上,一直流血,你看到了不送醫院並沒有犯罪,因為你和他沒有任何關係,除非你用積極的作為,例如…他倒在地上流血,你還拿大箱子蓋住他,反而讓別人無法看到他受傷的情況,或是把他移至路邊的草叢內,讓人無法發現,這時候才會成立刑法293條的遺棄罪。
刑法294條是指:你與被遺棄者有法令契約上的扶助、養育、保護之關係,而且限定在無自救力的情況下才會成立,如果把就80歲母親丟在深山中是否成立違背義務遺棄罪?還要看母親是否無自救力而定,如果她可以行走、求救、並離主要道路不遠可能不會成立,但如果她雙腳無法行走、或中風都無法說話,這樣就可能成立刑法294條前段的遺棄罪。
但這題不用那麼複雜,就單以作為與不作為,答案就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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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358096
p.2-216
(A)第 149 條之聚眾不解散 >>純正不作為犯(B)第 306 條之不退去 >>純正不作為犯
(C)第 293 條之遺棄(§293無義務的積極棄置) >>作為犯
(D)第 294 條之不為生存所必要之扶助(§294有義務的遺棄) >>純正不作為犯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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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3009
(A)第 149 條之聚眾不解散 --------依法令應離去---但行為人不離去(不離去的不作為行為)
(C)第 293 條之遺棄 --依法令不得遺棄--但行為人積極的遺棄作為(以積極的作為方式才會實現犯罪)
(D)第 294 條之不為生存所必要之扶助-依法令應扶助---但行為人不為扶助(不扶助之不作為)
(B)第 306 條之不退去 -------------依法令應出去--但行為人不出去(不出去的不作為行為)
(C)第 293 條之遺棄 --依法令不得遺棄--但行為人積極的遺棄作為(以積極的作為方式才會實現犯罪)
(D)第 294 條之不為生存所必要之扶助-依法令應扶助---但行為人不為扶助(不扶助之不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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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3362
給9F大,他是在問哪一個不是「純正不作為犯」,但並非相反地在問不純正不做為犯,因不純正不作為犯是不作為犯的一種,都是因不作為而造成的犯罪。
若嚴格要講,不作為犯的相反是「作為犯」,(C)第293條的遺棄罪是積極棄置的作為犯,至少他不是不作為犯。
考試時答案配合題目就好別聯想太多,否則很容易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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