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甲登山時遭無主野狗猛烈攻擊,徒手反抗無功,A 正好經過該地,甲為了自保,迫不得已,便不顧 A 之反對,逕自將 A 手中的名貴枴杖搶來防衛,將野狗擊退,但也打斷了 A 的枴杖。甲不成立毀損罪之理由為:
(A)甲可主張正當防衛
(B)甲可主張緊急避難
(C)甲可主張不具可罰之違法性
(D)甲可主張推測之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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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21), B(13510), C(228), D(51), E(0) #430561

詳解 (共 10 筆)

#705541
A.正當防衛不得對動物行為之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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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046
◎對於他人所有的動物之攻擊所造成之侵害可否主張「正當防衛」?

○出於單純獸意:
  緊急避難(因為單純的自然現象,不能被評價為不法)
出於所有人之故意或過失:
  正當防衛(因為動物之行為已成為所有人行為之一部分)
出於第三人之故意或過失:
  第三人本人→正當防衛
  動物→緊急避難

題意敘述為「無主野狗」,屬單純之獸意,故應主張緊急避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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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1481
不只是要A養的 還要A惡意讓狗去攻擊才適用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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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5310
有惡意才成立正當防衛,假設A的狗自己跑去咬甲,依然是緊急避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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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576
緊急避難 指為了使或他人利益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而損害另外的較小合法權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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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791
正當防衛不得對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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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4833
並非因為動物之行為才不得主張,刑法上的行為必須是有「人的意思支配」才可以稱「行為」,本題野狗攻擊根本稱不上是刑法上的行為。

緊急避難的要件有主觀上「避難意思」客觀上「避難情狀」、「避難行為」,本題的考點在於狗攻擊甲到底是緊急避難的「避難情狀」還是正當防衛的「防衛情狀」。

「防衛情狀」是針對當下的不法侵害行為,但狗攻擊甲根本不屬「行為」,故不得主張正當防衛,僅得主張緊急避難下的「避難情狀」,非以相當人的不法侵害為必要,只需客觀上具備有緊急危難發生的預見可能性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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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9893
被操控的狗可以算正當防衛,理由是狗等同犯罪者的犯罪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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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2696
樓上別鬧了,都已經說無主野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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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6682
緊急危難通常會有無辜的第三人受侵害,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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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716010
未解鎖
第 23 條(正當防衛A) 對於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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