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處分機關告知之救濟期間有錯誤時,其法定聲明不服期間之計算,下列何者最正確?
(A)一律改自處分書送達後一年內聲明不服
(B)如原處分機關曾以通知更正者,一律改自更正通知送達之翌日起一年內聲明不服
(C)如告知之救濟期間較法定救濟期間為長者,一律得於告知之救濟期間內聲明不服
(D)如原處分機關未以通知更正者,得自處分書送達後一年內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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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4), B(296), C(459), D(4298), E(0) #389696
統計: A(84), B(296), C(459), D(4298), E(0) #389696
詳解 (共 10 筆)
#555349
| 第 98 條 | 處分機關告知之救濟期間有錯誤時,應由該機關以通知更正之,並自通知 送達之翌日起算法定期間。 處分機關告知之救濟期間較法定期間為長者,處分機關雖以通知更正,如 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信賴原告知之救濟期間,致無法於法定期間內提起救 濟,而於原告知之期間內為之者,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 處分機關未告知救濟期間或告知錯誤未為更正,致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遲 誤者,如自處分書送達後一年內聲明不服時,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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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8221
(聲明不服)救濟期間:
1.告知錯誤。。。。(已通知更正):自通知送達之翌日起算法定期間。
2.未告知、告知錯誤(未通知更正):自處分書送達後1年內聲明不服,視為法定期間內所為。
3.告知較法定期間長(已通知更正):如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信賴原告知之救濟期間,致無法於法定期間內提起救濟,而於原告知之期間內為之者,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
(A)一律改自處分書送達後一年內聲明不服 (有上述三種狀況)
(B)如原處分機關曾以通知更正者,一律改自更正通知送達之翌日起一年內聲明不服 (起算法定期間)
(C)如告知之救濟期間較法定救濟期間為長者,一律得於告知之救濟期間內聲明不服 (如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信賴原告知之救濟期間,致無法於法定期間內提起救濟)
(D)如原處分機關未以通知更正者,得自處分書送達後一年內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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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109
ABC應該錯在不是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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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8536
(C)如告知之救濟期間較法定救濟期間為長者,一律得於告知之救濟期間內聲明不服===> 不是一律 要先滿足一個條件才對===>
處分機關雖以通知更正,如 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信賴原告知之救濟期間,致無法於法定期間內提起救 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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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5354
(C)處分機關告知之救濟期間較法定期間為長者,處分機關雖以通知更正,如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信賴原告知之救濟期間,致無法於法定期間內提起救濟,而於原告知之期間內為之者,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
正常情況下→於法定期間內聲明不服
因信賴原告知之救濟期間導致無法於法定時間提起救濟(例外情況)→於告知之救濟期間內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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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9901
(C)假如告知的時間是20年,當然不可能真的是20年。後面有說至遲還是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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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3710
98I,告知錯要通知更正,送達隔天起算救濟
98II,告知錯(較長) + "有更正"98III,未告知/告知錯 + "未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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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5363
6F解釋有誤
行程法第98條第三項一年內聲明不服的情況是:處分機關未告知救濟期間或告知錯誤未為更正,致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遲誤者。
行程法第98條第二項針對的是:處分機關告知之救濟期間較法定期間為長,且已更正之救濟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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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020
行政程序法9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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