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下列機關之行政行為,何者適用行政程序法之程序規定?
(A)立法院
(B)臺北市議會
(C)臺灣高等法院
(D)嘉義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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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6), B(19), C(66), D(1257), E(0) #3563534
統計: A(46), B(19), C(66), D(1257), E(0) #3563534
詳解 (共 3 筆)
#7198008
依《行政程序法》第2條規定,本法之適用對象為「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行為時,應遵守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範。
行政機關:指行使公權力的中央或地方行政機關,如部會、縣市政府、鄉鎮公所等。
嘉義縣政府:屬地方行政機關,其行政行為自然要適用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
因此正確答案為 (D) 嘉義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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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行政程序法的情形:
立法院、臺北市議會:屬國會與地方議會,屬「立法機關」,不是行政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屬「司法機關」,也不屬行政程序法的適用範圍。
立法院、臺北市議會:屬國會與地方議會,屬「立法機關」,不是行政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屬「司法機關」,也不屬行政程序法的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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