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關於夫妻財產制之訂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雖經登記,亦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B)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C)不經登記,亦可對抗惡意第三人
(D)不經登記,得對抗任何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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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91), B(3885), C(223), D(87), E(0) #136427

詳解 (共 7 筆)

#373980

第一千零零八條

 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訂立、變更、或廢止,非經登記,不得以之對抗第三人。

 前項之登記,另以法律定之。


 

夫妻結婚之前、之後都可約定彼此財產的關係。若決定採約定財產制,一走要到法院辦理登記,才能產生對抗第三人的效用,因為夫妻財產制不是只有夫妻之間的問題,還包括與第三人之間債權、債務的問題。

而且約定財產制, 契約一定要以書面為證,在法院填寫書表、辦理登記才能符合法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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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155
5-125

不得對抗第三人>>不論惡意.善意皆不得對抗!!
反面說:一旦登記--善意第三人也可對抗?~沒錯!
 
夫妻財產制,得於婚前或婚後自由約定,但必須書面為之[生效要件]
且非向法院登記,不得對抗(任何)第三人[對抗要件]
 
夫妻未以[契約]約定夫妻財產制(分別財產制.共同財產制),

則以[法定財產制]為夫妻財產制

包括婚前(包括結婚時所取得之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
不能證明婚前婚後,推定為婚後
不能證明夫或妻所有,推定為共有(公同共有)
婚姻關係中所生孳息,視為婚後財產

以契約訂定夫妻財產制後,改用法定財產制者,其改用前之財產,視為婚前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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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219

樓上大大有一個細節似乎寫錯囉

不能證明夫或妻所有,推定為共有(公同共有)

應改為夫妻分別共有
 98 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民法概要

17.適用法定財產制之夫妻,對於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推定為: (A)夫之財產 (B)妻之財產 (C)夫妻公同共有 (D)夫妻分別共有

答案是:(D)夫妻分別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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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158

補充~

改用分別財產制:
一.當然改用:夫妻一方受破產宣告時
二.宣告改用:(依聲請)
  (1)其情形有: 生活費不給付.債務不足清償 . 拒絕同意依法處分財產 . 管理顯有不當 . 不當減少婚後財產(脫產行為). 其他重大事由 
(2)債務不足清償  難維持共同生活   .分居6月 ,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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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300
1. 法定財產制:為貫徹男女平等原則,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六日修正公布之民法親屬編中,對於夫妻法定財產制有大幅修正;明文規定夫或妻之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惟如夫或妻之財產,無法界定究為婚前所有或婚後取得時,在無反證之前,均先推定為婚後財產;至於無法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則推定為夫妻婚後分別共有之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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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9065
Jing Wang~~3F解答並沒有錯誤喔!應該是你的題目答案有誤吧
民法第1017條
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婚後財產;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推定 為夫妻共有。 夫或妻婚前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視為婚後財產。 夫妻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後,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改用法定財產制者,其改用前之財產視為婚前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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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758
不太懂這題的答案, 可以協助解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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