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甲先將乙迷昏,再將其身上財物洗劫一空,係犯何種罪名?
(A)甲犯強盜罪
(B)甲犯竊盜罪
(C)甲犯搶奪罪
(D)甲犯加重竊盜罪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224), B(161), C(160), D(1274), E(0) #136452

詳解 (共 5 筆)

#108945

刑328--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


 

108
2
#935639

第320條(普通竊盜罪、竊佔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321條(加重竊盜罪)


  犯竊盜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
  二、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者。
  三、攜帶兇器而犯之者。
  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
  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者。
  六、在車站、埠頭、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內而犯之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19
0
#952644
強盜就是強迫要催眠使人不能抗拒!
(共 1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8
0
#935642
第328條(普通強盜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犯強盜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強盜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
18
0
#935640
第325條(普通搶奪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搶奪他人之動產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17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