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行政罰法第 9 條有關責任能力規定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未滿 14 歲人之行為,不予處罰
(B) 14 歲以上未滿 18 歲人之行為,應減輕處罰
(C)行為時因精神障礙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者,不予處罰
(D)因過失自行招致辨識行為違法之能力顯著減低者,不得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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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 B(2140), C(154), D(557), E(0) #389709
統計: A(26), B(2140), C(154), D(557), E(0) #389709
詳解 (共 10 筆)
#555353
| 第 9 條 |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予處罰。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處罰。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 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予處罰。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 減低者,得減輕處罰。 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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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938
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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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7234
D 因為是自己過失 所以不能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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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119
嘖嘖 沒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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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8063
請問D選項的法條怎麼解?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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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5269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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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6598
回樓上
"應"是一定要去做~~
"得"是可以去做也可以不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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