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被告不抗辯法院無管轄權,而為本案言詞辯論者,以其法院為有管轄權之法院,學說上稱之為何?
(A)合意管轄
(B)指定管轄
(C)法定管轄
(D)應訴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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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63), B(182), C(622), D(2089), E(1) #136439

詳解 (共 10 筆)

#112434

合意管轄:由當事人合意選擇雙方所信任的、可得特定的法院管轄。

指定管轄:由直接上級法院以裁定指定該案件之管轄法院。

法定管轄:依法律所規定。

應訴管轄:被告之應訴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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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581

你(被告)去到一個沒有案件管轄權的法院,而且沒有提出異議,在辯論後,該法院就變成有管轄你案件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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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32

合意管轄:民訴第24條  當事人"得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

擬制的合意管轄=應訴管轄:民訴第25條 被告不抗辯法院無管轄權,而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以其法院為有管轄權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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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6034

應訴管轄:

提起訴訟應以原就被,可是這個原告在自己方便的法院提起訴訟,被告也傻傻的千里迢迢跑去配合,不提出意見,訴訟就半推半就繼續跑下去,是這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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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6238
第25條的意思如果法院本來沒有管轄權,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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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43
第一次聽到這個名詞~受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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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2639
雙方~合意.  法院~指定.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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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5988
答案D 53.被告不抗辯法院無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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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91
民訴第25條就是應訴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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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1478
看了這題目覺得自己都要有閱讀障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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