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之規定,下列何者無須以法律定之?
(A)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
(B)關於學生助學貸款事項者
(C)關於國家各機關之組織者
(D)憲法明文規定,應以法律定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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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0), B(5227), C(179), D(61), E(0) #1728406
統計: A(100), B(5227), C(179), D(61), E(0) #1728406
詳解 (共 8 筆)
#2567031
中標法 第 5 條
左列事項應以法律定之:
一、憲法或法律有明文規定,應以法律定之者。
二、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
三、關於國家各機關之組織者。
四、其他重要事項之應以法律定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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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4992
關於學生助學貸款事項者,學校得以命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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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0218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5 條】
左列事項應以法律定之:
一、憲法或法律有明文規定,應以法律定之者。D
二、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A
三、關於國家各機關之組織者。C
四、其他重要事項之應以法律定之者。
左列事項應以法律定之:
一、憲法或法律有明文規定,應以法律定之者。D
二、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A
三、關於國家各機關之組織者。C
四、其他重要事項之應以法律定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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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關於學生助學貸款事項者--法規命令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3 條】
各機關發布之命令,得依其性質,稱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
各機關發布之命令,得依其性質,稱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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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 1 條】
本辦法依大學法第35條第二項、專科學校法第44條第四項及高級中等教育法第58條規定訂定之。
本辦法依大學法第35條第二項、專科學校法第44條第四項及高級中等教育法第58條規定訂定之。
【大學法第 35 條】
2 政府為協助學生就讀大學,應辦理學生就學貸款;貸款項目包括學雜費、實習費、書籍費、住宿費、生活費、學生團體保險費及海外研修費等相關費用;其貸款條件、額度、權利義務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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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學校法第 44 條】
4 政府為協助學生就讀專科學校,應辦理學生就學貸款;貸款項目包括學雜費、實習費、書籍費、住宿費、生活費、學生團體保險費及海外研修費等相關費用;其貸款條件、額度、權利義務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4 政府為協助學生就讀專科學校,應辦理學生就學貸款;貸款項目包括學雜費、實習費、書籍費、住宿費、生活費、學生團體保險費及海外研修費等相關費用;其貸款條件、額度、權利義務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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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教育法第 58 條】
政府為協助學生就讀高級中等學校,應辦理學生就學貸款;貸款項目包括雜費、實習費、書籍費、住宿費、生活費、學生團體保險費、海外研修費及重讀者之學費等相關費用;其貸款條件、額度、項目、權利義務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政府為協助學生就讀高級中等學校,應辦理學生就學貸款;貸款項目包括雜費、實習費、書籍費、住宿費、生活費、學生團體保險費、海外研修費及重讀者之學費等相關費用;其貸款條件、額度、項目、權利義務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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