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針對公務員行政責任,有關免除職務係依下列何項法律之處分?
(A)公務員服務法
(B)公務人員任用法
(C)公務員懲戒法
(D)公務人員考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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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8), B(312), C(6492), D(666), E(0) #1728410
統計: A(228), B(312), C(6492), D(666), E(0) #1728410
詳解 (共 10 筆)
#2571831
公務員懲戒法第9條:
公務員之懲戒處分如下:
一、免除職務。
二、撤職。
三、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
四、休職。
五、降級。
六、減俸。
七、罰款。
八、記過。
九、申誡。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懲處分申誡、記過、記大過、考列丁等者,免職、一次記二大過者,免職。
司法懲戒之機關為司法院懲戒法院懲戒法庭,適用 公務員懲戒法。
行政懲處則由公務員服務機關為之,適用 公務人員考績法。
另外要記得懲戒法的免除職務(不得再任)和考績法的免職(可再任) 不同!
529
2
#2867555
免除職務: 懲戒法
免職: 考績法
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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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8707
懲戒責任與懲處責任同屬公務員違反行政上義務所應負的法律責任,一般併稱為行政責任。
擷取資料:http://epaper.hrd.gov.tw/119/EDM119-0606.ht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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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9668
行政責任不是該指行政懲處(公務員考績法-免職)嗎?為何是司法懲戒(公務員懲戒法-免除職位)? 還是出題有瑕疵嗎?可請高手解釋?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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