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下列有關行政契約之敘述何者錯誤?
(A)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者,行政機關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得於必要範圍內調整契 約內容或終止契約
(B)中央健康保險局與特約醫療院所之間締結了行政契約,因此中央健康保險局不得對於特約醫療院所作 成行政處分
(C)行政契約之一方為人民,且其主張情事變更契約應有所調整,行政機關為維護公益,得於補償人民損 失後,命人民履行原定之契約義務
(D)若無特別約定,行政契約不得作為發動強制執行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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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7), B(3956), C(196), D(525), E(0) #389722

詳解 (共 10 筆)

#1345874
法律上若有明定作為契約一方之行政機關有權對他方違約行為施予處罰者,仍得做出裁罰性之行政處分。健保局與醫療機構間之合約,性質上屬行政契約,而違約之處罰及停止特約之性質屬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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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241
(B)應該是在討論行政契約與行政處分得否併用的問題,目前學界通說與實務見解有爭議
1.實務見解:行政契約與行政處分得併用
2.學界通說:不得併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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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考委採哪說時應該先看其他選項
因另3個選項都對
所以應認考委所採是實務見解
故選(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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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306
行政程序法 § 148 I行政契約約定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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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6800
(B)若以學說的意思就是說 我跟你簽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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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8719

#533 最高95年7月 / 健保局與醫事服務機構之合約 行政契約 / 停止特約 行政處分

        最高98年7月 / 公立學校與其教師之聘約   行政契約 / 停聘解聘不續聘 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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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6817
(A)行政程序法§146I
(B)兩種行為併行禁止原則:凡以行政契約替代行政處分為法律行為時,即不應於同一法律關係中再行使用行政處分方式,以成立、消滅或變更當事人間之法律關係,始符合當事人之彼此間選用行政契約之合理期待。(最高行政法院98年度7月份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
But最高行政法院 95 年 7 月份庭長法官聯席會議: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於特約期間,有特定情事者,保險人應予停止特約一定期間。此項公法上應處罰之強制規定有規範保險人及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之效力,非得以行政契約排除其適用,即使中央健康保險局與保險醫事服務機構間於合約中將之列入條款以示遵守,無非宣示之性質,乃僅係重申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如有上述違法情事時,中央健康保險局即應依前揭規定予以停止契約部分之旨而已,並無有使上開應罰之公法上強制規定作為兩造契約部分內容之效力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一有該特定情事,保險人即應依上開規定予以停止特約之處置。保險人之所為,單方面認定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有無該特定情事,單方面宣告停止特約之效果,並無合約當事人間容許磋商之意味,乃基於其管理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之公權力而發,應認為行政處分,而非合約一方履行合約內容之意思表示。是以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如有不服,應循序提起撤銷訴訟以為救濟。──→B正確
(C)行政程序法§147II
(D)行政程序法§148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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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81944
148需特別規定才能強制執行 第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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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5530
請參考
最高行政法院 95 年7月份庭長法官聯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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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836
C  :14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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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753
D選項參考行政程序法14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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