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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法與國際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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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 - 100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公證人:強制執行法與國際私法#26782
科目:
強制執行法與國際私法 |
年份:
100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5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強制執行法與國際私法
選擇題 (0)
申論題 (5)
⑴丙認甲公司與乙間公證書借款債權之記載虛偽不實,丙得為如何之救濟?
⑵丁得否執甲公司簽發之本票聲明參與分配?
二、甲、乙分別在共有之 L 地上興建房屋分管使用多年,嗣甲與乙協議分割 L 地不果訴 請法院判決分割,法院判命將 L1 土地分割予甲,將 L2 土地分割予乙。分割結果, 甲分得之 L1 地上有乙所有之房屋,乙分得之 L2 地上有甲所有之房屋,分割判決未 命點交。判決確定後,甲得否執分割判決為執行名義,聲請執行法院命乙將其占有之 L1 土地點交甲,並命乙拆除其在 L1 地上所有之房屋?試附理由回答之。(25 分)
三、中華民國國民甲,到賭博為合法的乙國某知名之丙賭城豪賭,並簽發本票一紙予丁 作為賭金之擔保,票上記載「此本票以中華民國法為準據法」,此一記載是否有效? 丁執乙國之一造缺席勝訴判決到我國法院擬執行甲之財產,甲以賭博違反我國公序 良俗為由否認本票債權之存在,我國法院應如何決定?(25 分)
四、修正前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2 條規定:「外國法人經中華民國認許成立者,以 其住所地法為其本國法。」對照修正後之第 13 條則規定:「法人,以其據以設立 之法律為其本國法。」試述上該修正後與修正前有何差異?(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