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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法與國際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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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 111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公證人:強制執行法與國際私法#110306
科目:
強制執行法與國際私法 |
年份:
111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強制執行法與國際私法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債權人甲執命債務人乙應將占用 A 地號土地(下稱 A 地)之違建物(土 石造房屋)拆除,並將占用土地返還甲之確定判決為執行名義,聲請強 制執行。於執行程序中,乙僱工自行拆除該違建物,由執行法院於民國 111 年 7 月 11 日點交 A 地予甲後執行終結。惟甲於同年 7 月 22 日向執 行法院具狀主張,乙於執行法院點交土地完畢後,於同年 7 月 16 日於 A 地上建造輕鋼架房屋,復行占有 A 地,故聲請續為執行。試問:執行法 院應如何處理?應否徵收執行費?(25 分)
二、債權人甲執金錢債權之執行名義,聲請查封債務人乙向第三人丙承租房 屋內保險箱中之金條及珠寶等動產。執行法院現場執行時,乙拒不到場開 門及打開保險箱,到場之鎖匠依其專業判斷,認需破壞該鐵門始能入內。 試問:執行法院得否破壞鐵門入內?又倘執行人員進入屋內後,無法打開 乙所有之保險箱,能否強力毀鎖而開啟?請附理由回答之。(25 分)
三、A 國人甲男長期旅居於 B 國,其白手起家在當地創立公司,並苦心經營 讓公司版圖逐漸擴大,累積了許多資產,其後由於年事漸高,在執行力 和記憶力都不復當年的情況下,只好將公司事項交由其獨子乙男(A 國 籍)經營。事實上,甲在 C 國有一非婚生子女丙女(C 國籍) ,但甲從未 對其進行認領,多年來甲一直對此事掛念在心。由於甲退休後開始忘東 忘西,偶爾甚至會出現短暫失憶的症狀,甲意識到自己罹患失智症初期, 趁著症狀尚未嚴重也尚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前,至 B 國公證機關,依 B 國法律訂立公證遺囑,並於遺囑中表示其為丙之生父,欲對丙進行認領。 其後,甲在 B 國死亡,丙得知甲於遺囑中對其所為認領後,便向乙請求 進行遺產分割。乙則主張: (1)甲於訂立遺囑時,已有失智症狀出現, 雖尚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但其已不具有遺囑能力,該遺囑無效。(2) 依據 A 國法律關於公證遺囑之規定,所謂公證人係指 A 國之公證人而 言,B 國之公證人在 B 國所為之公證行為,並不具備 A 國法上公證之效 力,故該遺囑未合法成立。 (3)雖然 B 國和 C 國法律皆承認得以遺囑認 領非婚生子女且不須被認領人之同意,但 A 國法律規定認領不得透過遺 囑為之且須經被認領人同意,故甲對丙所為之認領無效。針對上述乙所 為之三項主張,試依據我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之規定,說明各項主張 中所應適用之法律為何國法律?(30 分)
四、何謂「特徵性債務原則」?試闡述此原則在我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中 之應用,並舉例說明特徵性債務之判斷方式。(2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