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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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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 - 103 一般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警察法制人員:民法與民事訴訟法#43482
科目:
警察◆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
年份:
103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警察◆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甲、乙、丙共有 A 地及 B 地,應有部分均各為三分之一。甲向丁貸款新臺幣(下同) 1000 萬元,以 A 地的應有部分設定普通抵押權予以擔保。甲尚未清償對丁貸款的 本息,乙請求甲、丙分割 A 地及 B 地,由乙單獨取得 B 地,被甲、丙拒絕,乙向 法院訴請裁判分割。試問:丁債權的抵押權應如何處理?甲、乙、丙分得的土地如 價值不相等,應如何補救?(25 分)
二、甲有 A 屋,民國 97 年 8 月 1 日就 A 屋與乙簽訂買賣契約,約定總價係由乙承受甲 對丙銀行的 730 萬元貸款債務,並自簽約日起由乙向丙按月繳納貸款本息 4 萬 5 千元, 並約定等乙另覓得買受人後,由甲直接將 A 屋移轉給該買受人。乙簽約後向丙銀行 繳納本息 6 個月,仍未覓得買受人,其後即未繳納本息。甲於民國 98 年 8 月 1 日 以存證信函催告乙辦理 A 屋所有權移轉登記,乙表示因未覓得買受人,其買賣契約 即未生效,甲則表示解除契約,但自行繳納 45 萬元本息後即未再繳納。丙銀行聲 請拍賣 A 屋,以 450 萬元拍定,全數由丙銀行取得。甲向乙請求賠償多繳的 45 萬元, 有無理由?(25 分)
三、甲向該管法院聲請發支付命令,主張乙於某日向甲借貸 50 萬元未還,請求命乙支 付甲 50 萬元。試問法院就甲之支付命令聲請為裁定前,為判定甲之請求有無理 由,得否訊問甲及乙?如乙收受法院所發支付命令後,未於法定期間內提出異議, 該支付命令有無既判力及執行力?(25 分)
四、甲列乙為被告,起訴請求法院判決命乙給付甲 100 萬元,主張甲持有丙簽發而經乙 背書之票面金額同額之支票一紙,屆票載日期,經提示而未獲兌現,乙應負背書人 責任。試問如乙抗辯:該支票係其持向甲借貸 200 萬元,作為擔保之用,但甲並未 將該借款交付乙,則本件訴訟應適用通常訴訟程序或簡易訴訟程序?甲在訴訟繫屬 中,追加丙為共同被告,請求乙、丙連帶給付 100 萬元,是否合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