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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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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 104 一般警察人員特考_三等_警察法制人員:民法與民事訴訟法#22632
科目:
警察◆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
年份:
104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7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警察◆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選擇題 (0)
申論題 (7)
(一)乙為甲唯一之繼承人。(13 分)
(二)丙為甲唯一之繼承人。(6 分)
(三)丁為甲唯一之繼承人。(6 分)
(一)乙、丙、丁得否逕將 A 地登記為三人分別共有?(15 分)
(二)乙、丙、丁之共有物分割請求權,有無消滅時效之適用?(10 分)
三、甲起訴主張乙無權占有其所有之 A 地,爰依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請求乙返還該地。甲 在起訴狀及庭審時並未提到其有因乙之占有 A 地而致其遭受如何損害之情形。問: 法院是否負有義務闡明甲可能存有向乙請求因系爭占有而有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 之請求權?對於乙之占有是否為有權或無權之事實,應由何人負舉證責任?(25 分)
四、何謂經驗法則?其種類為何?其在民事訴訟法上有何作用?(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