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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公務員法
> 103年 - 103 高等考試_三級_法律廉政、財經廉政: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17529
103年 - 103 高等考試_三級_法律廉政、財經廉政: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17529
科目:
公職◆公務員法 |
年份:
103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公職◆公務員法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A 係甲市政府所屬 B 機關,依據行政院依其法定職權訂定之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 人員僱用辦法,進用之人員。B 機關以 A 屢屢延宕公文,認為該當甲市政府及所屬 各級機關公務人員平時獎懲標準表所規定,懈怠職務情節輕微之要件,核予申誡二 次之懲處。A 不服,於向服務機關提起申訴遭駁回後,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 會(以下簡稱保訓會)提起再申訴。問:保訓會應為如何之決定?(25 分)
二、公務員懲戒法所規定之「撤職」、「休職」、「停職」有何不同?請說明之。(25 分)
三、初任各官等人員,未具與擬任職務職責程度相當或低一職等之經驗六個月以上者, 應先予試用六個月。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之規定,試用人員於試用期間有何等情事, 應為試用成績不及格之評定?又如無公務人員任用法所明定之情事,得否將試用人 員評定為不及格?(25 分)
四、A 為民國 102 年考試錄取人員,於占缺實務訓練期間,攜帶印有「我是人、我反 核」的背包上班。其服務機關認為其違反行政中立,多次告誡 A 勿攜帶該背包上 班,A 主張攜帶該背包係行使其言論自由,因而置之不理。其服務機關以其違反 行政中立,核予申誡一次之懲處。A 不服,於向服務機關提起申訴遭駁回後,向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再申訴。問: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應為如 何之決定?(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