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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公務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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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 - 103 高等考試_三級_法律廉政、財經廉政: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17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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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3年 - 103 高等考試_三級_法律廉政、財經廉政: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17529
科目:公職◆公務員法
年份:103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3年 - 103 高等考試_三級_法律廉政、財經廉政: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17529
科目:
公職◆公務員法
年份:
103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四、A 為民國 102 年考試錄取人員,於占缺實務訓練期間,攜帶印有「我是人、我反 核」的背包上班。其服務機關認為其違反行政中立,多次告誡 A 勿攜帶該背包上 班,A 主張攜帶該背包係行使其言論自由,因而置之不理。其服務機關以其違反 行政中立,核予申誡一次之懲處。A 不服,於向服務機關提起申訴遭駁回後,向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再申訴。問: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應為如 何之決定?(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