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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法與國際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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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 104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公證人:強制執行法與國際私法#36717
科目:
強制執行法與國際私法 |
年份:
104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7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強制執行法與國際私法
選擇題 (0)
申論題 (7)
一、⑴強制執行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1 款所指確定之終局判決,係指何種判決?(9 分)
⑵執行程序進行時,如遇有下列情形,債務人可循何種方式救濟? 債務人被查封之不動產,價值超出所負債金額甚多,且債務人尚有其他財產可 供執行。(7 分)
執行人員於星期日進入債務人屋內執行,但未出具經法官或司法事務官許可之 文件,債務人當場亦未拒絕查封。(9 分)
⑴乙可否持上開確定判決聲請對丙執行?(10 分)
⑵拆屋還地之判決應如何執行?試說明之。(15 分)
三、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8 條規定:「依本法適用外國法時,如其適用之結果有背於 中華民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不適用之」,與修正前之同法第 25 條:「依本 法適用外國法時,如其規定有背於中華民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不適用之」, 在適用上有何差異?並解釋涉外契約約定遲延利息超過我國民法第 205 條規定週年 百分之二十者,適用現行法與舊法該公序良俗條款之結果有何差異?(25 分)
四、民國 102 年 7 月 4 日中華民國籍人甲於澳洲某牧場度假打工時,與亦在同牧場度假 打工之中華民國籍人乙因細故發生衝突,甲遭乙推倒撞擊獸欄致手腕骨折。甲先返 國療傷並於尚在澳洲打工之乙的住所地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對乙提起侵權行為之訴, 法院應如何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選定該事件之準據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