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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所、轉學考(插大)◆稅法總論
> 108年 - 109東吳大學_碩士班招生考試_法律學系碩士班 F 組(財稅法):稅法總論#101225
108年 - 109東吳大學_碩士班招生考試_法律學系碩士班 F 組(財稅法):稅法總論#101225
科目:
研究所、轉學考(插大)◆稅法總論 |
年份:
108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7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研究所、轉學考(插大)◆稅法總論
選擇題 (0)
申論題 (7)
(一)本件 A 公司得如何主張其上訴理由
(二)A 公司之上訴理由如有不足,行政法院可否就其未主張之理由部分予以判決撤銷
(一)繼承人乙丙丁對於被繼承人甲之生前欠稅有無繳納義務?
(二)如果繼承人乙丙丁未繳納被繼承人甲之生前欠稅,即進行遺產分割分配各自取得,有無賠繳責任?假設有賠繳責任,其賠繳責任範圍為何?
(一)如果全體繼承人因遺產土地七筆中有三筆土地有訴訟糾紛,其委託之地下代 書不知如何申報遺產稅,而於申報書上註明遺產土地有糾紛,而未詳細完整 記載申報全部土地遺產,被稽徵機關查獲,可否處罰?假設應予以處罰,其 未成年女兒是否應一併納入處罰範圍?
(二)假設繼承人對於遺產稅之課稅處分發現有一筆既成道路用地依法不應納入課稅遺產範圍,而稽徵機關誤為納入課稅時,應如何救濟?
(三)如果在遺產稅課稅處分之行政訴訟中,配偶某乙發現其得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而追加提出主張時,行政法院可否納入裁判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