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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所、轉學考(插大)◆民法(財產法)
> 110年 - 110輔仁大學_碩士班招生考試_財經法律學系︰民法(財產法)#100210
110年 - 110輔仁大學_碩士班招生考試_財經法律學系︰民法(財產法)#100210
科目:
研究所、轉學考(插大)◆民法(財產法) |
年份:
110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5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研究所、轉學考(插大)◆民法(財產法)
選擇題 (0)
申論題 (5)
一、某甲家財萬貫卻相當低调,不欲在他人面前顯露財產。某日甲在一精華地段看中A屋,市價新台幣兩億元,甲即與其好友乙商量,將購入之A屋借用乙之名義登記於乙的名下,乙表示同意,兩人隨即完成所約定之行為。然而在甲與乙完成登記後不久,乙陷入財務危機,急需一 筆金錢周轉,乙因此將登記於其名的A屋以市價兩億元出黄給丙,並完成所有權移轉行為, 將A屋登記於丙的名下。請分析甲、乙、丙間之法律關係。
1.丙就其受傷,得否向甲或乙請求損害賠償?
2. 關於B汽車之買賣,丁得對甲為如何主張而行使權利?可否主張戊侵害其債權,請求戊損害賠償?
三、甲向乙银行融资借款新台幣(下同)3000萬元,除由甲自己提供市值2,000萬元之A地設定抵押權於乙外,商請摯友丙提供市值2500萬元之地設定抵押權於乙,共同擔保甲對乙之融資借款。試問:當事人間宜設定共同普通抵押權或共同最高限額抵押權?其利弊各如何?
四、甲對乙负債卻無力清償,乙於取得執行名義後,向法院聲請對甲之A地進行查封,進而依 法拍賣而由丙取得A地。丙缴足價金且受點交古有A地,惟卻遲未向地政機關辦理A地之所有 權變更登記,從而A地所有權之登記名義人仍為甲。嗣後,丙因意外死亡,其繼承人X不知丙 曾依強制執行程序取得A地一事,A地因而無人使用。後甲因病死亡,其繼承人Y知悉甲生前 曾有A地一事·見A地無人使用,Y遂占有之,並於A地上與建一B屋。B屋屬違章建築而未 辦理登記,後將B屋出租與丁經营早餐店。試附理由說明:X發現上述情事後,是否得向丁或 何人请求拆除B屋並返還A地?X是否得向丁或何人请求返還占用A地期間相當於租金之不當 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