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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所、轉學考(插大)◆民法(財產法)
> 109年 - 109東吳大學_碩士班招生考試_法律學系E組(財經法)︰民法(財產法)#100504
109年 - 109東吳大學_碩士班招生考試_法律學系E組(財經法)︰民法(財產法)#100504
科目:
研究所、轉學考(插大)◆民法(財產法) |
年份:
109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6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研究所、轉學考(插大)◆民法(財產法)
選擇題 (0)
申論題 (6)
(一)丙就其所受之損失,得否請求乙公司與甲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二)丙因甲上述盜賣股票之行為而受損害,其請求金錢賠償時,究應以何時之股價 作為賠償之計算標準?
(三)設丙於開戶時曾與乙公司簽立切結書,聲明:「立切結書人玆聲明本人在乙證 券公司開立委託買賣證券之帳戶 000000-0 號,未曾將本人之股票、股票保管條、 存摺、開戶印章、帳戶交付予 貴公司業務人員保管、持有、使用……,如因此 致生本人任何之損害,係屬本人自己之風險,概與 貴公司無涉」。則乙公司可 否依此免除其責任?
(一)請依民法分析 A 建物中, 「機械停車設備」與「停車位」之關係為何?
(二)甲得否主張乙為無權占有,而依民法第 767 條請求返還所有物?
(三)甲得否對乙所收取之租金,依不當得利或侵權行為請求返還或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