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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與行政執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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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 112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行政執行官:行政程序法與行政執行法#116166
科目:
行政程序法與行政執行法 |
年份:
112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行政程序法與行政執行法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甲經核准於 A 直轄市經營 B 民宿 5 間客房。A 直轄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下稱 A 觀光局)發現,B 民宿有違反民宿管理辦法第 30 條第 5 款「擅自擴大經營規模」之情事,A 觀光局乃依發展觀光條例第 55 條第 7 項規定裁處甲 9 萬元罰鍰,擴大部分於文到 3 日內歇業。甲不服,主張依發展觀光條例第 3 條之規定,A 直轄市政府始為管轄機關,A 觀光局並無發展觀光條例之管轄權;A 觀光局對甲之裁罰處分,既「缺乏事務權限」 ,依行政程序法第 111 條第 6 款之規定,應屬無效。試問:甲主張有無理由?(25 分)
二、甲為國立 A 大學教授,因對其碩士論文指導學生乙有不當之肢體碰觸,經乙向 A 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下稱性平會)申請調查。性平會調查結果認定甲有性騷擾乙生之行為,建議移請 A 大學教師評審委員會 (下稱教評會)依教師法第 15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審議。案經系、院、校三級教評會審議,校教評會決議解聘甲,且一年不得聘任為教師,A 大學將教評會決議通知甲,並檢附相關資料報請教育部核准。嗣教育部核准後 A 大學遂以 B 函通知甲,其因違反教師法第 15 條第 1 項第 1款案件,經報奉教育部予以核准,自 B 函送達之翌日起解聘,且一年不得聘任為教師。試問:A 大學解聘及一年不得聘任為教師之通知是否為行政處分?(25 分)
三、甲所有坐落 A 縣之土地都市計畫範圍內之道路用地,為公共設施保留地。土地現場置有鋼鐵支架、貨櫃屋及水塔等,占有面積達 17.46 平方公尺,A 縣政府因民眾檢舉,認定甲違法使用,違反都市計畫法第 51 條,依都市計畫法第 79 條規定,於民國 105 年 7 月 22 日以 B 函通知甲裁處罰鍰新臺幣 6 萬元,並命應於同年 9 月 13 日前拆除鋼鐵支架、貨櫃屋及水塔等恢復原狀。甲未進行行政救濟,A 縣政府迄今亦未強制執行。試問:A 縣政府得否再為 B 函之執行?若不得再為執行,得否再為罰鍰及命拆除恢復原狀之處分?(25 分)
四、因颱風來襲,A 市區某巨型帆布廣告物鐵架搖搖欲墜,民眾通報後,A 市政府為避免結構物倒塌危害附近居民及住家安全,隨即派員前往拆除。嗣後 A 市政府查明該廣告物為多年前 B 公司所架設,乃去函通知 B 公司:「本府代為執行貴公司廣告物緊急拆除作業,執行費用 20 萬元整, 請於文到後 30 日內繳納。未依限繳納將依法移送行政執行。」B 公司不服,主張 A 市政府事前並未作成行政處分限期命其拆除廣告物,B 公司無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之情事,應不得向其收取代履行費用。試問:B 公司之主張有無理由?A 市政府得否向 B 公司收取拆除費用?(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