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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 11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衛生行政:衛生法規與倫理#118228
科目:
衛生法規與倫理 |
年份:
112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5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衛生法規與倫理
選擇題 (0)
申論題 (5)
一、請說明醫療法有關醫療廣告之定義,以及有關醫療廣告主體、內容、方式之管制規定,並進一步說明憲法法庭 112 年度憲判字第 17 號判決,就禁止醫師為醫療廣告案所做出之判決主旨與理由。(30 分)
二、民國 111 年 12 月 14 日修正公布之精神衛生法,請分別說明本次修法中,有關強制社區治療與強制住院治療之啟動要件、強制期間(包括安置與 鑑定期間)、停止條件之規定。(30 分)
三、我國於民國 112 年新修正菸害防制法,並將新興菸品(包括電子煙與加熱菸)納入管制規範,請說明修正後電子煙與加熱菸(包括載具)之管制內容。(20 分)
四、(一)請說明依人體研究法規定,是否所有人體研究計畫均須取得研究對象之告知後同意;若否,那些情況得免取得研究對象同意。(5 分)
(二)請說明依人體研究法規定,告知後同意程序中應告知內容為何,而不同研究對象行使告知後同意權之主體是否有差異。(1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