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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 11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衛生行政:衛生法規與倫理#118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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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12年 - 11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衛生行政:衛生法規與倫理#118228
科目:衛生法規與倫理
年份:112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12年 - 11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衛生行政:衛生法規與倫理#118228
科目:
衛生法規與倫理
年份:
112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一、請說明醫療法有關醫療廣告之定義,以及有關醫療廣告主體、內容、方式之管制規定,並進一步說明憲法法庭 112 年度憲判字第 17 號判決,就禁止醫師為醫療廣告案所做出之判決主旨與理由。(3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