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科目:衛生法規與倫理
一、請從憲法第 23 條之規定,敘述得以公共衛生法限制人民基本權利所必須具備之構成要件與具體內容(指其所涉之法律原則)。 (20 分)
(一)依菸害防制法第 15 條規定,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之產品,除「與菸品或菸品容器形狀近似之糖果、點心、玩具或其他物品」,還包括那些產品?且除「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之限制外,還有那些限制?(8 分)
(二)依菸害防制法第 7 條規定,加熱菸經公告為指定菸品後,業者應於製造或輸入前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經核定通過後始得為之。請問政府對未經核定通過者、或依法完成申報之菸品有新發現健康風險者, 應分別做何種處置?(8 分)
(三)同樣依菸害防制法第 7 條規定,加熱菸經扣押或扣留於海關者,主管機關應作何處置?(9 分)
(一)依再生醫療製劑條例規定,再生醫療製劑共分那幾類?其定義為何? (13 分)
(二)依再生醫療法規定,再生醫療技術之定義為何?有那些技術被排除? (7 分)
(三)再生醫療法第 8 條規定,醫療機構執行再生技術得免完成人體試驗之情形有那些?再生醫療製劑條例規定再生醫療製劑得附加附款許可之條件為何?請分別說明之。(10 分)
(一)依醫師法第 11 條規定,醫師非親自診察,不得施行治療、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但在何種情形下得進行通訊診察?而進行通訊診察需執行治療時,應由何人執行?(9 分)
(二)依通訊診察治療辦法第 20 條第 1 項規定,醫療機構實施通訊診療時應遵行事項(除不得為初診病人之規定、與其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以外)有那些?(16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