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乙係客運經營業者,其依法向甲機關申請公路公共運輸提升計畫及公路公共運輸申請計畫之補助,經甲機關審查後做成 A 函准予核撥乙所有 11輛低地板大客車〔每輛新臺幣(下同)310 萬 6,875 元〕,金額 3,417 萬5,625 元,及「精進市區客運低地板車輛比例補助」,核撥 49 輛低地板大客車(每輛 310 萬 6,875 元),金額 1 億 5,223 萬 6,875 元,共計 1 億8,641 萬 2,500 元。甲機關並於 A 函做成後 6 個月內依據乙之請求分六期給付乙所有核准補助款項。請問:
若經審計部門發現,甲機關分期給付補助款總額共 1 億 8,741 萬 2,500元,有超額給付 100 萬元之情事。審計部門通知甲機關後,甲機關乃做成 B 函命乙於一個月內返還該超額給付之補助款 100 萬元。惟乙認為所受領之補助金額並無錯誤,且主張信賴保護,乙乃對該 B 函提起訴願,
經訴願駁回後,乙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行政法院應為如何之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