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科目:行政法研究
一、通說認為行政處分乃「法律行為」之一種。準此,其所表現出之特色為何,而能與「非法律行為」 ,如行政機關知之表示或行政指導等明確區分?
二、行政處分作為行政行為之一種,配合其可撤銷或廢止之特性,如何分別在秩序行政及福利行政(給付行政)中發揮作用,以利於行政任務之達成?
三、在講求數位化與人工智慧之今天,行政處分內容之決定,以及將處分通知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之方式是否還能維持傳統模式,抑或已有改進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