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關於公物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公物之廢止得以作成行政處分之方式為之
(B)公物之廢止,得為行政爭訟之標的
(C)公物喪失其原有功能者,主管機關應予徵收
(D)公物之設定以行政處分為之者,自公告日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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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5), B(839), C(4039), D(1011), E(0) #2052360
統計: A(115), B(839), C(4039), D(1011), E(0) #2052360
詳解 (共 8 筆)
#3536884
(C)公物喪失其原有功能時,基於法律明確之要求,以明示方法予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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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1406
前面都沒有明確解釋C
C可以見諸司法院釋字第400號解釋理由所示,係因特定事實而發生,非因政府機關之處分而創設之,但政府機關得以一定行為列編管理,並於特定事實不復存在,公物喪失其原有功能時,基於法律明確之要求,以明示方法予以廢止。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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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66885
回GSW摩友
行程法92條2項後段,有關公物的設定、變更、廢止或一般使用,亦同(亦適用行政處分之規定)>> 既然適用行政處分的規定,且公物的廢止本身就是一個一般處分,所以可以對該廢止處分提起訴願,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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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9597
D選項,是指行程法92條2項後段,對物的一般處分。又依110條2項之規定,一般處分自公告日或刊登政府公報、新聞紙最後登載日起發生效力。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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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5857
C用想的
國家很窮 公物就他的了 幹嘛還花錢徵收 而且還是花錢買廢物 所以廢棄就好 放在那邊給他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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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66779
求解(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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