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
9. 今年4月29日修正公告的《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對於身心障礙及處於離島、偏遠地區,或因經濟、文化或族群致需要協助之資賦優異學生之鑑定,下列辦理方式何者為非?
(A)得因應學生身心特質及其需求、文化差異、族群特性或地區限制,彈性調整鑑定程序
(B)學生參與特殊教育學生鑑定無法適用既有評量工具時,應依其個別需求,調整 評量工具之內容或分數採計方式
(C)學生參與特殊教育學生鑑定無法適用既有評量工具時,應依其個別需求,改以其他評量項目進行評估
(D)必要時得延長鑑定期程,並邀請申請者之家長參與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 鑑定及就學輔導會臨時會議
(E)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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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6), B(135), C(147), D(170), E(2507) #3244373

詳解 (共 6 筆)

#6118140
D「不會邀請家長」 後來法條有改名導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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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2682
本題送分因素應該是因為4/29已更名為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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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8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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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86326
法規名稱: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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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3158
詳解:已修法正名為「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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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8716
辦法規名稱: 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5 月 0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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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及處於離島、偏遠地區,或因經濟、文化或族群致需要協助之資
賦優異學生之鑑定,其程序、期程、評量項目及工具之調整方式,依下列
規定辦理:
一、為加強本條所定學生之鑑定,各級主管機關得因應學生身心特質及其
    需求、文化差異、族群特性或地區限制,彈性調整鑑定程序。
二、各級主管機關為處理本條所定學生之鑑定,必要時得延長鑑定期程,
    或召開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
    會)臨時會。未邀請家長。
三、學生參與特殊教育學生鑑定無法適用既有評量工具時,應依其個別需
    求,調整評量工具之內容或分數採計方式,或改以其他評量項目進行
    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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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618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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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已修法正名為「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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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7781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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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考的是 113年(202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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