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為總統之職權?
(A)行使副署權
(B)任免文官權
(C)提出預算案權
(D)提出法律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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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1), B(3581), C(59), D(90), E(0) #194133
統計: A(291), B(3581), C(59), D(90), E(0) #194133
詳解 (共 4 筆)
#369431
對。還有一些國營企業的董事長(不過不算文官,但適用公務人員的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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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323
任免文官權 是指「政務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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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67984
(A)行使副署權 <憲法 37條 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
(B)任免文官權 <憲法 41條 總統依法任免文武官員。
(C)提出預算案權 (D)提出法律案權 < 憲法 58條
行政院設行政院會議,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
政務委員組織之,以院長為主席。
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戒
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或涉及各部會
共同關係之事項,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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