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不屬於「管轄恆定原則」之例外?
(A)委辦
(B)干預
(C)變更
(D)職務協助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90), B(195), C(66), D(872), E(0) #527528
統計: A(90), B(195), C(66), D(872), E(0) #527528
詳解 (共 9 筆)
#810862
(一) 管轄恒定原則
行政機關之管轄權限,皆應以法規為依據,不得任意設定或變更。此即謂管轄恒定原則。
(二) 管轄恒定原則之例外
管轄恒定原則有以下例外:
1、委任(或稱委辦):指上級機關將特定事項委由下級機關或自治行政機關辦理。
2、委託:指無隸屬關係之機關間委託辦理之謂。
3、干預:指上級機關直接行使下級機關之權限。
4、變更:指因法規變更(例如組織法變更管轄權範圍)或事實上原因(例如機關裁撤)而產生之管轄權變動。
5、移轉:指非如前述機關權限之結構性變更,而是因個案情況,各別移轉其管轄。例如舊訴願法規定,受理訴願機關逾期不為決定,訴願人逕向其上級機關提起再訴願時,案件即移轉由該上級機關受理。
職務協助
指在不變更事件管轄的前提下,一行政機關請求另一行政機關給予協助之意。依行政程序法第十九條規定:「行政機關為發揮共同一體之行政機能,應於其權限範圍內互相協助。」請求協助,除有緊急情形外,應以書面為之
行政機關之管轄權限,皆應以法規為依據,不得任意設定或變更。此即謂管轄恒定原則。
(二) 管轄恒定原則之例外
管轄恒定原則有以下例外:
1、委任(或稱委辦):指上級機關將特定事項委由下級機關或自治行政機關辦理。
2、委託:指無隸屬關係之機關間委託辦理之謂。
3、干預:指上級機關直接行使下級機關之權限。
4、變更:指因法規變更(例如組織法變更管轄權範圍)或事實上原因(例如機關裁撤)而產生之管轄權變動。
5、移轉:指非如前述機關權限之結構性變更,而是因個案情況,各別移轉其管轄。例如舊訴願法規定,受理訴願機關逾期不為決定,訴願人逕向其上級機關提起再訴願時,案件即移轉由該上級機關受理。
職務協助
指在不變更事件管轄的前提下,一行政機關請求另一行政機關給予協助之意。依行政程序法第十九條規定:「行政機關為發揮共同一體之行政機能,應於其權限範圍內互相協助。」請求協助,除有緊急情形外,應以書面為之
25
0
#932535
不屬於「管轄恆定原則」之例外=管轄權未移轉的意思
11
0
#852529
1、委任(或稱委辦)
2、委託
3、干預
4、變更
2、委託
3、干預
4、變更
5、移轉
9
0
#812889
管轄權未移轉之意,用『例外』這字眼一時呆住了
5
0
#789379
管轄恆定原則的例外:行政程序法第15條、第16條第1項,地方制度法第2條第3款、第76條
5
0
#1070488
不懂管轄恆定原則,就GG了~
它又稱「權限不可變更原則」,乃行政機關之權限均以法規為依據, 不得任意設定或變更,尤其不允許當事人協議變動
簡單的說,就是管轄權不作移轉的動作
2
0
#932592
3f的法條組合可以一起唸
1
0
#783995
是否能解釋成 職務協助不產生管轄權移轉的問題?
0
0
#779430
請問此題要怎麼解?感謝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