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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行政與救濟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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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 102 專技高考_專利師:專利行政與救濟法規#13930
科目:
專利行政與救濟法規 |
年份:
102年 |
選擇題數:
20 |
申論題數:
2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專利行政與救濟法規
選擇題 (20)
下列何者,不屬於「管轄恆定原則」之例外? (A)委辦 (B)干預 (C)變更(D)職務協助
依司法院釋字第 603 號解釋之意旨,對於未依規定捺指紋者,拒絕發給國民身分證,形同強制按捺並錄存指紋,縱用以達到國民身分證之防偽、防止冒領等目的而言,亦屬損益失衡、手段過當,且不符下列何者原則之要求? (A)信賴利益保護原則 (B)誠信原則 (C)禁止裁量濫用原則 (D)比例原則
依行政程序法第 33 條規定,當事人申請公務員自行迴避,向該公務員所屬機關為之,但經駁回後,對駁回決定不服者,得於(X 日)內提請上級機關覆決,受理機關除有正當理由外,應於(Y 日)內為適當之處置。X、Y 各為: (A)10 日、10日 (B)10 日、5 日 (C)5 日、10日 (D)15 日、10日
私人經營之汽車修護廠經交通部核定並授權代行汽機車之年度檢驗,並依檢驗結果,核蓋合格章並登錄於行車執照,此項業務之授權,係屬於: (A)委託行使公權力 (B)行政助手 (C)行政處分 (D)職務協助
依訴願法第 93 條第 1 項規定:「原行政處分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訴願而停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迄今仍無相關立法規定可停止原處分,應增加立法以確保受處分之權益 (B)受理訴願機關才有權限可以依職權或依申請停止執行原處分,原行政處分機關則不可以 (C)行政法院亦得依聲請,停止執行 (D)訴願人如分別向受理訴願機關與原處分機關申請停止執行,則應以原處分機關之決定為準,俾利其自我審查
行政訴訟法第 4 條第 1 項規定,人民不服訴願決定,或提起訴願逾(X 個月)不為決定,或延長訴願決定期間逾(Y 個月)不為決定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X、Y 各為: (A)3 個月、1個月 (B)2 個月、2個月 (C)3 個月、2個月 (D)2 個月、3個月
行政訴訟案件,具有下列何者情形,行政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 (A)起訴書漏未載明訴訟標的,於補正期間補正者 (B)原告就稅務案件委託會計師為代理人起訴 (C)納稅義務人請求稅捐稽徵機關更正應繳稅額 (D)收受訴願決定書後2 個月內已合法向行政法院起訴
行政訴訟法第 2 條規定:「公法上之爭議,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得依本法提起行政訴訟。」下列事件,何者得提起行政訴訟? (A)甲因毀損交通號誌,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不服警察機關之罰鍰處分 (B)某市工務局因過失誤拆乙所有之合法房屋,請求國家賠償案 (C)公務員某丙違反公務員懲戒法,不服記過 2 次之處分 (D)丁申請房屋建築執照,不服主管機關駁回之處分
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 4 條規定,法院於必要時,得命技術審查官執行一定範圍之職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僅得就事實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B)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C)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D)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 35 條第 1 項:「違反本法秘密保持命令者,處(X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Y 萬元)以下罰金。」X、Y 各為: (A)3 年、10萬元 (B)3 年、20萬元 (C)2 年、10萬元 (D)2 年、20萬元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以下簡稱為本法)施行前已繫屬於地方法院及高等法院之智慧財產民事事件,於本法施行後其法院管轄及審理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依其進行程度,由該法院依本法所定程序終結之,其已依法定程序進行之訴訟程序,其效力不受影響 (B)地方法院已為之裁判,經上訴或抗告,其卷宗尚未送上訴或抗告法院者,應送智慧財產第二審法院 (C)本法有關附帶民事訴訟於本法施行前已繫屬於各級法院者,其以後之訴訟程序,應由各該繫屬法院依原程序行之 (D)本法施行前,已繫屬於高等行政法院之智慧財產行政訴訟事件,依其進行程度,由該法院依本法所定程序終結之
下列何者之第一審行政訴訟事件及強制執行事件,由智慧財產法院管轄? (A)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光碟管理條例、植物品種及種苗法 (B)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營業秘密法、植物品種及種苗法 (C)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營業秘密法、光碟管理條例 (D)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營業秘密法、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
行政處分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該行政處分為: (A)無效 (B)得撤銷 (C)得廢止 (D)得更正
下列何者不屬於行政程序法第 7 條規定之比例原則之內涵? (A)適當性原則 (B)必要性原則 (C)過度禁止原則 (D)明確性原則
下列關於行政訴訟訴訟代理人之說明,何者錯誤? (A)以律師代理為原則 (B)專利行政事件,專利師得為訴訟代理人 (C)稅務行政事件,會計師得為訴訟代理人 (D)當事人不得委任代理人為訴訟行為
行政機關因業務上之需要,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交由不相隸屬之行政機關執行之,稱為: (A)權限委任 (B)權限委託 (C)管轄移送 (D)委託私人行使公權力
下列何者非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之承辦案件? (A)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事件之第一審 (B)適用通常訴訟程序事件之第一審 (C)交通裁決事件之第一審 (D)以行政訴訟之裁判為執行名義之強制執行案件
下列何事件得提起訴願? (A)僅有對違法之行政處分不服 (B)僅有對不當之行政處分不服 (C)對違法或不當之行政處分不服皆可提起訴願 (D)對行政命令不服
【已刪除】人民不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作成之行政處分,依最高行政法院之見解應向下列何者提起訴願? (A)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B)行政院 (C)經濟部 (D)司法院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得向行政法院提起何種訴訟? (A)公益訴訟 (B)確認訴訟 (C)撤銷訴訟 (D)給付訴訟
申論題 (2)
一、依行政程序法第 92 條第 1 項規定:「本法所稱行政處分,係指行政機關就公法上 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 為。」請問: 「行政處分」與「一般處分」之區別何在?並請舉例說明「一般處分」。(15 分) 「行政處分」與「觀念通知」之區別,在近年實務上之標準為何?如認定上有困 難時,則可以那些標準作為判斷之依據?(15 分)
二、行政訴訟法於民國 87 年增修前,僅有撤銷訴訟一種訴訟類型,因此,提起行政訴 訟一律採行「訴願前置原則」,增修後之行政訴訟法,增加其他訴訟類型,該原則 遂有例外產生。請問: 何謂「訴願前置原則」?採行該原則之理由為何?(15 分) 於行政訴訟法及其他法規,有那些例外情形,毋需先依訴願法提起訴願,即得以 提起行政訴訟?(1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