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是幾位學校常見的教育行政人員,請從中選出校內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的當然委員:【甲】教務主任 【乙】總務主任【丙】教師會理事長 【丁】特教組長 【戊】教學組長 【己】人事主任
(A)甲丁戊
(B)甲乙己
(C)丙丁戊
(D)丁戊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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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51), B(540), C(38), D(20), E(0) #377983
統計: A(651), B(540), C(38), D(20), E(0) #377983
詳解 (共 6 筆)
#483647
校長、四處室主任為當然委員;普通班教師代表、特殊教育教師代表由學校教師推選產生;特殊教育學生家長代表由校長遴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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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6835
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4條
本會置委員十三人至二十一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校長兼任之,其餘委員,由校長就處室(科)主任代表、普通班教師代表、特殊教育教師代 表、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家長代表、教師會代表及家長會代表等遴聘之。
本會置委員十三人至二十一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校長兼任之,其餘委員,由校長就處室(科)主任代表、普通班教師代表、特殊教育教師代 表、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家長代表、教師會代表及家長會代表等遴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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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0125
請問,不是主任代表嗎?那怎麼會都需要呢?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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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6512
特教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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