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關於公平交易委員會職權行使之敘述,何者錯誤?
(A)受政府之指示行使職權
(B)得依檢舉行使調查權
(C)調查處理時,得通知當事人及關係人到場陳述意見
(D)得派員前往事業之營業所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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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64), B(142), C(52), D(31), E(0) #246544

詳解 (共 1 筆)

#930502
公平交昜法 第 26 條(B)
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違反本法規定,危害公共利益之情事,得依檢舉或職
權調查處理

第 27 條 (C)(D)
公平交易委員會依本法為調查時,得依左列程序進行:
一、通知當事人及關係人到場陳述意見
二、通知有關機關、團體、事業或個人提出帳冊、文件及其他必要之資料
    或證物。
三、派員前往有關團體或事業之事務所、營業所或其他場所為必要之調查
    。
執行調查之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時,應出示有關執行職務之證明文件;其未
出示者,受調查者得拒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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