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擬任國籍法第 20 條所定應受國籍限制之公職者,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應於就職日起幾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
(A)半年
(B)一年
(C)二年
(D)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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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0), B(1382), C(35), D(36), E(0) #435473

詳解 (共 1 筆)

#702480

國籍法第20

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擬任本條所定應受國籍限制之公職時,應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到)職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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