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其已擔任村(里)長者,應由下列何機關免除其公職?
(A)立法院
(B)內政部
(C)縣政府
(D)鄉(鎮、市、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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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 B(34), C(166), D(1408), E(0) #435472
統計: A(12), B(34), C(166), D(1408), E(0) #435472
詳解 (共 3 筆)
#704118
1.立法委員-立法院
2.直轄市民選公職人員-行政院
3.縣(市)民選公職人員-內政部
4.鄉(鎮.市)民選公職人員-縣政府
5.村(里)長-鄉(鎮.市.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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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433
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其已擔任者, 除立法委員由立法院;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民選公職人員 ,分別由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村(里)長由鄉(鎮、市、區)公所解除其公職外,由各該機關免除其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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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4785
國籍法 第 20 條
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
其已擔任者,除立法委員由立法院;
直轄市由行政院
縣 (市) 由內政部
鄉 (鎮、市) 民選公職人員由縣政府
村 (里) 長由鄉 (鎮、市、區) 公所解除其公職,
其他由各該機關免除其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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