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身心障礙學生鑑定標準,下列哪一項最適合做為鑑定學習障礙中「排除其他障礙及環境因素」的依據?
(A)學習成就明顯低下的事實
(B)能力與學習成就間的差異
(C)感官障礙與否的判別
(D)各式心理測驗結果偏低的現象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2), B(314), C(842), D(30), E(0) #202141

詳解 (共 4 筆)

#173755


排除其他障礙及環境因素

 

依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的定義:

學習障礙指統稱因神經心理功能異常而顯現出注意、記憶、理解、推理、表達、知覺或知覺動作協調等能力有顯著問題,以致在聽、說、讀、寫、算等學習上有顯著困難者;

 

其障礙並非因感官、智能、情緒等障礙因素或文化刺激不足、教學不當等環境因素所直接造成之結果

22
0
#333228
鑑定學習障礙要符合六項標準
一、智力水準(-2個標準差以上)
二、排除其他障礙及環境因素之影響
三、學業低成就
四、內在能力顯著差異(成就和潛能存有嚴重差異)
五、心理歷程差異(指注意、記憶、理解、推理、表達、知覺或知覺-動作協調)
六、特殊教育標準(ex:RTI無效)
(A)學習成就明顯低下的事實 →屬於三
(B)能力與學習成就間的差異 →屬於四
(C)感官障礙與否的判別 →屬於二
(D)各式心理測驗結果偏低的現象 →屬於五
所以選C會比較符合題意!
16
0
#305859
B也算排除障礙吧?
能力與成就的差別
可判斷其某方面的成就(如:國語文成就),是否跟其能力(如:智力、閱讀能力、知覺能力..等)的相關程度,
來排除不相關的因素,以釐清真正原因。

就提及的完整性來說,
B比C(感官障礙的判別)來的更完整、層次也較多元。
4
0
#173473
請問有誰可以解惑一下嗎???感激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