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與丙就一台起重機簽訂買賣契約,惟關於該物之交付地點,雙方同意由甲做成決定後再行通知丙。甲確定後乃託乙代為傳達予丙知曉。則乙為甲之:
(A)使者
(B)代理人
(C)代表
(D)經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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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83), B(207), C(36), D(7), E(0) #194734
統計: A(783), B(207), C(36), D(7), E(0) #194734
詳解 (共 3 筆)
#787568
代理 1. 係代理人自為意思表示,而非代為表示本人已決定的意思表示。 2. 代理人與本人是兩個權利主體間的關係,是兩個獨立而且個別的關係。 3. 代理人的行為並非本人的行為,僅其效力歸屬於本人而已。 4. 代理人僅得代為法律行為及準法律行為。 5. 意思表示如有錯誤、詐欺、脅迫、善意或惡意等情事應就代理人決之。 使者 1. 為傳達本人已決定的意思表示,不以自己為意思表示,因此不必有行為能力。 2. 意思表示有錯誤、詐欺、脅迫、善意或惡意等情事應就本人而為決定。 代表 在法人組織上,代表是不可欠缺的制度,如董事為公司的代表。在代表制度上,代表與法人是一個權利主體間 的關係。代表的行為即為法人的行為,無所謂效力歸屬的問題。代表人所為的行為不論為法律行為、事實行為 或侵權行為,均為法人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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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1592
使者-傳達或表示本人已決定的意思表示,性質上僅為傳達機關或表示機關,對該意思無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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