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身心障礙者津貼,下列何者不符合申請要件?
(A)持有臺北市核(換)發或註記之身心障礙手冊
(B)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滿六個月
(C)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滿一年
(D)未領有政府發給之其他生活補助或津貼者。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7), B(612), C(158), D(67), E(0) #64421
統計: A(27), B(612), C(158), D(67), E(0) #64421
詳解 (共 2 筆)
#394654
臺北市身心障礙者津貼,符合申請要件是?
(A)持有臺北市核(換)發或註記之身心障礙手冊
(B)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滿一年
(c)未領有政府發給之其他生活補助或津貼者。
9
0
#1299472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且符合以下條件者:
1.領有本市核(換)發或註記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2.未經政府公費收容安置。
3.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臺灣地區消費支出1.5倍(105年度為29,967元)。
4.全家人口之動產(含存款、股票及投資)之合計限額:單一人口家庭為新臺幣200萬元,每增加一口,得增加新臺幣25萬元。
5.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不得超過新臺幣650萬元。
http://www.dosw.gov.taipei/ct.asp?xItem=87400008&ctNode=72360&mp=107001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