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16 依原住民身分法規定,關於原住民子女之身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原住民與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取得原住民身分
(B)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取得原住民身分
(C)原住民女子之非婚生子女,取得原住民身分
(D)因受收養而取得原住民身分者,於收養關係終止時,喪失其原住民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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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 B(440), C(445), D(793), E(0) #2456751
統計: A(14), B(440), C(445), D(793), E(0) #2456751
詳解 (共 4 筆)
#4271645
第 4 條
原住民與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取得原住民身分。
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或原住民傳統名字者,取得原住民身分。
前項父母離婚,或有一方死亡者,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由具有原
住民身分之父或母行使或負擔者,其無原住民身分之子女取得原住民身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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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22595
111年憲判字第4號出爐囉!答案會不同喔
一、原住民身分法第4條第2項規定:
「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或原住民傳統名字者,取得原住民身分。」
中華民國97年12月3日修正公布同法第8條準用第4條第2項規定部分,暨110年1月27日修正公布同法第8條準用第4條第2項規定部分,
違反憲法保障原住民身分認同權及平等權之意旨,均違憲相關機關應於本判決宣示之日起2年內,依本判決意旨修正之。
逾期未完成修法者,上開原住民身分法第4條第2項及110年1月27日修正公布同法第8條準用第4條第2項規定部分失效,
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取得原住民身分,並得辦理原住民身分及民族別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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